汉口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
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,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,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。为使其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参加学科竞赛性质
鼓励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,应该是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,以竞赛的形式,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活动。通过这样的活动,增强学生学习自信心,引导教师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、协作精神的培养,对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、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等诸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。
二、学科竞赛类别
综合竞赛的组织机构、竞赛层次、社会影响等因素,将纳入奖励范围的竞赛级别分为三类:
A类: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,如:教育部、科技部、文化部、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、专家主导、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。
B类: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,如:教育厅、科技厅、文化厅、体育局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竞赛。
C类:指行业协会(学会)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赛事,以及一些影响较大的市级竞赛和行业竞赛。
三、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
1、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,由教务处负责管理,有关院(课部)负责具体实施。
2、学校教务处应承担的职责包括:
(1)负责收集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,审核各类竞赛文件,公布竞赛相关信息,确定参赛单位;
(2)负责学科竞赛的宏观管理工作及相关开支项目的审核工作;
(3)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部门关系;
(4)负责对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;
(5)负责将竞赛获奖学生资料转交至学生所在院(课部);
(6)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。
(7)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。
3.各承办单位职责包括:
(1)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,按照竞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、组织与发动;
(2)负责制订竞(参)赛方案,落实指导教师、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;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,制订前期培训计划,收集竞赛有关资料,做好参赛准备;
(3)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安排与落实;
(4)负责按时将参赛有关信息与费用上报学校教务处;
(5)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、评审和总结工作。
四、学科竞赛经费
学校提供的专项经费,用于资助具有重大影响的竞赛以及经过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。
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:
1、参赛报名费;
2、竞赛期间学校领队、指导教师的住宿费、交通费等;
3、教师指导费;
4、校级竞赛命题、评审费;
5、相关会议差旅费;
6、获奖项目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在确定参赛人员后,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;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2、凡未获学校批准参加的竞赛,不适用本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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