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口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实施办法
日期:2018-04-19  发布人:admin789  浏览量:5731

根据汉口学院人事管理制度规定,为了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,经人力资源部与教务处商讨决定,现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

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。

2.原则上应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“双师型”人员。

3.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,熟悉教学内容,可以担任课程的教学任务,具有对课程所属的学科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。

4.外聘教师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够担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任务。

二、外聘教师聘用程序

1.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教师申请。各院(部)根据课程需求自荐外聘教师,外聘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:(1.简历、(2.身份证、(3.毕业证书、(4.学位证书、(5.教师资格证书、(6.职称证书等均为原件(无职称和教师资格证须有院领导签字说明)由院(部)审查,领导签字、盖章。

2.人力资源部审核。各院用人单位提交用人申请,并附以上五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对其资格审核,报分管人事校领导签字审批聘用,并签订《汉口学院聘用教师协议书》,由人力资源部外聘教师档案统一管理。

三、教务处排课

1.各院首先满足专职教师课时需求,若专职教师的课时要求不满,则不予以聘请外聘教师。

2.外聘教师签订《汉口学院聘用教师协议书》后,由人力资源部转教务处排课。

四、聘期考核

根据签订《汉口学院聘用教师协议书》内容,对外聘教师进行聘期考核,考核由用人单位和教务处组织实施,将考核结果报至人力资源部。

五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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